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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制定出台《临沂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运行机制(试行)》
2025-06-2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6月23日,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制定出台《临沂市“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运行机制(试行)》,通过健全四项机制,推进和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体系,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减轻企业负担。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机制》明确,依托各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建立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收集整理工作推进中典型经验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和汇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建立场景清单制度。《机制》要求,确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按照对象相同、内容相关等规则,确定主管行业检查场景及联合部门。不能确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征求意见的方式,组织各行政执法主体填写场景清单,确定本级“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清单并公布。明确“综合查一次”检查主体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场景的组织实施、任务派发等工作;联合部门根据自身监管职责,主动申请或按牵头部门组织部署,积极参与“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工作。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年度计划,牵头部门会同联合部门于每年 3 月底前制定“综合查一次”年度联合检查计划,通过“鲁执法”平台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建立工作运行制度。《机制》要求,细化“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月度计划。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合部门做好跨部门统筹和跨层级统筹,每月25日前制定次月“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计划表。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行为,全面应用“鲁执法”平台实施“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实现“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任务线上发起、实时匹配、线上联合。要严格控制单次进入企业、场所开展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实现“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结果共享,严格执行“扫码入企”或“定位入企”,检查结果当场告知检查对象;需要等待检验、检测、检疫结果的,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检查人员应当当场提醒、劝阻,并督促其纠正;对依法适用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或者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建立体系监督制度。《机制》要求,开展“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回访,结合“鲁执法”平台企业评价情况,采取电话询问、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检查对象进行回访,征询检查对象的意见,了解联合检查情况。设立“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联系点,依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及时收集企业对“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听取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并依法帮助其解决问题。实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动态反馈,司法行政部门通过“鲁执法”平台对联合检查开展情况实时监督,就联合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查办督办、通报、约谈等方式,压实牵头部门责任,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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