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奉法者强则国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51、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
2018年9月22日,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举行,共有47万余人参加考试。自此,实施了16年之久的国家司法考试顺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之需,实现了更新迭代。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党中央着眼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对于提升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重要力量,处于法治实践的最前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突出特点是国家治理队伍普遍具有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能力。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就不可能提高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以变为法治实践,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将是一句空话。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做好立法工作,为国家立规矩、为社会定方圆,需要建设一支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能力的立法工作者队伍。正如马克思所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一个自然科学家。……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情的本质,那么人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做好执法工作,履行好政府职能、管理好经济社会事务,需要建设一支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的执法工作者队伍。保证公正司法,为人们定分止争、化解矛盾,需要建设一支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准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的司法工作者队伍。搞好普法和法律服务,引导和帮助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需要建设一支弘扬法治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热心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者队伍。总之,只有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组织和人才保障的需要。当前,法治工作队伍总体上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与依靠的有战斗力的队伍。同时还要清醒看到,法治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还存在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理想信念不坚定,自觉不自觉地受到西方法学思想的影响,不假思索地信奉西方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有的把握国情不准、了解民意不深、大局观念不强,提出的意见、举措不能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愿;有的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搞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吃拿卡要、寻租牟利、贪赃枉法;有的司法不公,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的违背职业操守,缺乏社会责任感,借帮助群众维权之名鼓动当事人闹事,唯恐天下不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破坏法治的权威和尊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深入研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探索一套有别于党政领导人才、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法治人才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52、如何理解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的评价,对千千万万法治专门工作者而言,具有特别的激励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革命化是法治专门队伍的根本性要求。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是由法治专门队伍的政治属性决定的。革命化的根本是政治坚定,核心内容是对党忠诚、为民服务,体现着法治专门队伍的属性和宗旨,决定着法治专门队伍的方向定位。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衡量革命化的主要标志。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要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信念,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始终保持斗争精神和自我革命勇气,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在体制机制改革面前勇于涉险滩、啃硬骨头。
正规化是法治专门队伍的基础性工程。法治专门队伍肩负的责任重,掌握的权力大,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的运行体系、完善的监督机制、严格的追责程序。正规化的根本是统一规范,核心内容是管理科学、纪律严明,体现着法治专门队伍的组织和标准,决定着法治专门队伍的形象塑造。要加强统一管理,在职权法定基础上,完善组织体系建设,规范机构设置、职能编制、人员配置,健全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各方面工作实现标准化、制度化,体现统一性、正规性。要分类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各类组织、人员职责权限,严格行为规范,规范履职行为,统一标准和程序,促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运行。要严明法治工作纪律,健全纪律条令和从严管理监督的制度体系,确保权力依规运行,严格执行法纪,做到令行禁止。要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执法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惩戒制度。
专业化是法治专门队伍的关键性内容。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专业化的根本是有效履职,核心内容是提升能力、树立权威,体现着法治专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法治专门队伍的地位权威。要强化人员构成的专业化,建立专业资格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强化专业训练培养,打造专业化立法、执法、司法队伍。要推进业务工作的专业化,遵循法治规律,恪守法治原则,树立专业精神,不断提升工作方法手段的专业程度和技术含量,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行动力、战斗力,以专业水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专业化还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崇尚法治权威,维护法治尊严,践行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理念。
职业化是法治专门队伍的标志性特征。中国是世界上较早产生法律职业的国家之一。魏晋时设“律博士”,其职责即是研修法律。法治专门队伍的高门槛、高负荷、高风险等特点,决定了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职业精神、职业身份和职业保障。职业化的根本是安心安业,核心内容是加强保障、提升尊荣,体现着法治专门队伍的角色和归属,决定着法治专门队伍的生机活力。要大力培养法治工作人员忠诚为民、担当奉献、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塑造崇尚法治、恪守良知、理性公允的职业品格。要健全职业激励保障体系、分类管理制度、激励考核制度,畅通职业发展通道,让法治专门队伍发展有空间、成长有动力、工作有干劲,增强职业认同和职业预期。要为法治专门队伍履职提供必要条件、有力保障,完善职业待遇和优抚政策,健全履职保护救济机制,让法治专门工作者安身、安心、安业,保障法治专门队伍的稳定性。
法治专门队伍“四化”是一个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其中,革命化是灵魂,正规化是基础,专业化是关键,职业化是标志,四者既相互联系又内在统一,共同构成新时代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的科学指标。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就要一体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实现法治专门队伍政治素质高、管理体系优、业务能力强、整体形象好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