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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第十七期)
2023-11-03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五、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36、为什么说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

一个10周岁的小学生能否独自去买文具、能否独自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个人到多大年龄才能结婚?一个人死亡后,别人在网络上发帖子侮辱、诽谤他,其亲属是否有权起诉发帖人?诸如此类问题的回答,都与民法典息息相关。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一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关系到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与交易,同各行各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不可分。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

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一部以“民”命名、以民为本的法典,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其规定的各项民事基本制度都体现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民事主体制度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监护等涉及自然人基础权利制度,并为公司、社会团体等各类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确定了基本准入资格;民事权利制度规定了人格权、身份权等人身权,所有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以及兼具人身和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继承权等;民事责任制度规定了在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物权制度为明确物的归属和利用,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权,促进市场交易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担保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交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人格权制度明确了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法律保护方式;婚姻家庭制度通过规定结婚条件、离婚事由、收养程序等为家庭生活明确了基本规范;继承制度为财富代际传承确立了基本规则;侵权责任制度则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免受他人侵害提供了最基本的制度保障。这些民事基本制度得到有效实施,就可以使各类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得到保障、民事活动得到尊重,可以充分激发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与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比如,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法定权限、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各类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为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司法公正,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力。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身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

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好法典。要持之以恒抓好民法典实施,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让民法典真正融入百姓生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

37、如何理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18年5月,一段上海民警的执法视频引发网民热议。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要求某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遭到当事人无理拒绝和言语挑衅。从反复口头告知,到最终采取强制措施,警察的整个执法过程于法有据、文明规范,不仅有效处置了违规行为,也得到了众多现场围观群众的点赞,被网民称为“教科书式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执法中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对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坚持和风细雨、为民服务,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但对违法问题、害群之马,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尚法、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当前,人民群众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和期待也越来越高。能不能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握好执法的功能和目标,不断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执法程序,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难愁盼的事零懈怠,确保执法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近年来,我国整治执法不规范、乱作为等问题,取得很大成效。但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执法不作为问题也比较突出,特别是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了统筹解决这些问题,2015年,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8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现在,这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6支综合执法队伍为主体的行政执法队伍。要紧紧抓住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不断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建设。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作为有力抓手。长期以来,行政执法实践中不重视执法程序的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房屋拆迁等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往往是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因此,要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作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点环节,让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大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三项制度”实施以来,对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更加有力,行政违法行为大大减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薄弱环节,要规范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切实解决“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等问题。《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作出明确要求,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重要保障。根据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准确界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不一、责任不明等问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活动中的利益驱动,坚决防止执法腐败现象。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徒法不能以自行。”再好的法律最终还是要由人来执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关键是执法者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不可能生活在真空中,必然会面对很多社会关系、人情往来,这些因素对执法的干扰是客观存在的,关键是遇到这种情况时执法者是否能始终坚守自己的法治信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天安乡派出所原所长吴春忠同志就是这样一位坚守原则、不徇私情的优秀执法者。他曾亲手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多年好友抓捕归案,并告诉他:“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但人情大不过法律。公安机关如果不能秉公执法,还怎么取信于民?”他对前来为亲戚说情的领导干部说:“我要是放过他,就是说假话、办假案。你身为领导,怎么能提出这样的要求?”当然,这样做有时是要付出代价的,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一些切身利益,甚至受到种种威胁。但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该坚持的就要坚持,要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要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权由民赋、权为民用”的执法理念,手持法度、心有戒尺,坚决杜绝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执法,让行政执法更规范、更透明,执法监督更及时、更精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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