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临沂市司法局
二、行政执法岗位
(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挂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牌子)
岗位职责:负责制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岗位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公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协会。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政策法规科)
岗位职责: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督、年度考核。承担全市仲裁委员会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协会。负责本部门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中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法治宣传等内部法治相关工作。
(四)律师工作科
岗位职责: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国(境)外律师事务所驻临办事机构。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协会。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