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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4-07-2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长期以来,使用编外人员成为我国人事制度的一种形式,编外人员成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收紧,部门职能和业务不断增加,编外人员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用人的主要补充方式,且基数日趋庞大,种类日趋繁多。但编外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缺乏有效管理、素质能力不高等问题。如何规范编外人员管理,已经成为编制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从编外人员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编外人员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一、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制定完整的招聘体系。一是招聘程序不规范。多数编外人员使用随用性较大,用人单位不与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总认为工资由单位经费负责,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自行招聘即可,招聘过程中也不够公开透明,存在私自扩大用人范围,人情用工,因人设岗情况。二是招聘要求和薪酬不统一。编外人员的招聘上没有统一设置基本要求,多是随用随雇,不同单位的编外人员要求参差不齐,如同为办公室人员,部分单位无要求,部分单位要求专科以上学历;在薪酬上,没有统一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造成用人单位在编外人员在薪酬方面自由裁量权较大,易滋生权力寻租空间。三是劳动合同签订不及时或不规范。大部分用人单位未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将引发较大的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苦不堪言,同时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部分合同未约定合同期限或合同期限超过10年,使得“临时工”变“永久工”,造成后期用人单位无法解除合同。四是编外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由于人情工等情况的出现,造成招聘的编外人员素质能力不高,部分人员学历不高,多为初中高中文平,没有职业资格,专业能力不足;部分人员年龄较大,多为45岁以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与此同时,编外人员无法像编制内人员一样晋升、加薪等,造成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一是人员招聘无监管部门。多数县在编外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严格流程,用人单位自行招聘,人社、编办、财政等部门之间互相扯皮或观望,造成编外人员使用过程中缺少事前审核把关和专业的指导。与此同时编外人员雇佣后,用人单位不进行备案登记,导致多数主管部门无法掌握单位的实际用工情况,无法根据现有人员合理安排编制内人员。二是缺乏有效的考核机制。主管部门未制定编外人员的考核办法,各用人单位对编外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未对其考勤、业务等内容进行考核,造成编外人员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不高,不利于促进队伍制度化、规范化的建设。三是未及时清理编外人员。由于多数地方编外人员只进不出,造成了编外人员的基数不断庞大。同时随着机构改革,部分单位职能发生转变,对编外人员的需求降低,或部分编外人员随着年龄的增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编外人员的质效不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没有对编外人员进行清理,造成财政资金损失。

(三)精简节约与数量控制不到位。一是编外人员超标准。用人单位未充分使用编制内人员,在人力资源充足的情况下,随意雇佣编外人员,部分用人单位属于空编的,雇佣编外人员突破空编数额;或者用人单位属于满编的,编外人员突破编制总数的规定比例。编外人员过多,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单位人员到岗不工作,出工不力。二是编外人员未统筹利用。部分用人单位编外人员未做到优化统筹,如部分用人单位在退役军人、社区专职工作者等长期闲置的情况下仍雇佣编外人员;或者在县域范围内,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大量的闲置人员,未向人力资源不足的单位进行调剂,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四)薪酬来源难以有效的保障。一是薪酬来源不一。部分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列入人员预算管理,部分编外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在一般经费中列支,随着财政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规定的执行,编外人员的工资的支出势必会挤占办公费、项目经费等,同时也存在无法支付工资的风险。二是薪酬差距较大。编外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等远远低于编制内人员、同一单位不同岗位的编外人员薪酬不同、不同单位同一岗位的编外人员薪酬不同,形成了同工不同酬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的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编外人员管理存在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的产生,既与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编制管理控制有关,也与用人单位管理、自我控制不严有关,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经济发展催生需求。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政府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促使政府职能要不断的转变,优化提升服务能力。社会发展与公众的需求决定着政府职能的定位,职能定位决定了人力资源需求的数量和业务能力结构,势必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人才的需求,在原有编制的限制和人员能力有限的情况下,需不断扩大编外人员数量,提升服务质效。

(二)现行编制管理限制。随着人事制度的深化和改制,各级编制部门对单位进行优化,部分单位被精简。同时,机构改革后,工作种类增加,人员分工变细,对人员数量和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服务类窗口,随着人员的老龄化,无法胜任高质量的工作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势必会雇佣更多的编外人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缺乏管理监管失效。大部分地区没有出台统一管理规定、意见、办法等,在管理上千差万别,动真碰硬的不多。主管部门监管缺失,在编外人员管理、使用问题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始终保持着“上级不清理,下级不作为”的想法。由于这些原因,导致了编外人员在进入、使用、管理等环节处于失控状态,甚至于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况。

(四)统筹盘活力度不足。部分编制内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导致核定的编制与用人需求不相适应,大量编制内人员长期闲置。各级编制部门岗位管理不到位,没有充分挖掘编制内人员的能力,部分人员存在人浮于事、忙闲不均。与此同时,一些业务量较多的单位,同时无法获得更多的编制内人员,只能通过雇佣编外人员来解决问题,这样也造成了编外人员“人随事增”。

三、编外人员管理的对策建议

中央有关规定明确要求“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编外人员管理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针对编外人员的管理,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制定人员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有据可依。由各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统一的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严格编外人员用工计划的申报审批,规范编外人员的招聘条件、招聘范围和招聘程序,制定编外人员的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用工管理、教育培训、辞职辞退、考核等具体管理办法,从而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激励和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编外人员队伍,解决后患之忧。

(二)严格控制人员数量,规范审批招聘程序。编办、人社等部门要严格“审批关”,加强用工计划管理,不得随意聘用编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的原则,提出书面申请,对用工原因、数量、岗位、期限、经费来源、工资额等作出全面陈述,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收。

(三)规范工资福利待遇,科学核定标准范围。对编外人员参照相关工资制度,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后勤岗位等进行划分,制定相应工资制度,针对实际情况实施责任考核,对突出贡献实行激励政策,并申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明确缴费基数,保障人员合法权益;同时明确财政保障范围和财政保障比例,对编外人员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明确支付渠道和支付方式,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四)摸清编外人员底数,清理低效违规用工。成立编外人员管理小组,对现有编外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分类审核清理,对经过审核批准的编外人员,且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形成编外人员花名册,统一进行实名制管理。对未经审核批准、但确需使用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聘用。对于不符合规定或阶段性用工,要及时清理。

转自:德州市审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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