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一站到底’的服务,不仅仅解决了我们农民工欠薪问题,还一并解决了我们双方的工程结算、清退离场、搬运辅助工具等一系列矛盾纠纷,真真正正地为民办实事!”
在增城区司法局派潭司法所,农民工们紧紧握着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着,并将写着“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解百姓之难 急民工之苦”“ 青天有鉴 司法为民”“秉公执法 廉洁奉公”四面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这是增城区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案件的一个缩影。
派潭司法所收到农民工送来的四面锦旗
今年以来,增城区司法局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和系统治理,狠抓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村(社区)调委会、法律顾问服务团队、“1+3+N”机制构建人民调解的“三道防线”,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仙村司法所组织召开村(居)调解主任业务培训会议
防线一:人民调解员聚焦邻里琐事,力争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狠抓人民调解组织阵地建设,全区建成镇村两级调委会366个,乡贤调解工作室108个,在册人民调解员1997人。人民调解员发挥身在基层的“触角”作用,全面强化矛盾纠纷的情报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捕捉矛盾纠纷“弱信号”。今年1-8月,镇(街)、村(社区)两级调委会调解案件1132宗,占全区调解案件总数的67%,案件类型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
2021年10月,在小楼镇庙潭村澄溪桥扩建工程中,庙潭村某合作社与供电部门就占用本合作社的土地开工建设供电铁塔事项产生了争议,庙潭村某合作社要求施工人员马上停工,并要求供电部门赔偿损失。供电部门以该项目为澄溪桥扩建工程,供电改建方是负责供电线路改建,不负责征地,用地补偿不应该由供电部门负责,拒绝补偿。庙潭村某合作社到庙潭村调委会申请调解。小楼镇庙潭村调委会受理申请后,马上开展调查,到现场勘察情况后,并约双方到村委进行调解,先后与镇建设办、区公路局沟通协商,最终,在调委会的调解下,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村委会与小楼建设办、小楼供电所、某合作社四方到现场核实用电工程占用土地面积,由公路局一方按照永久租用补偿标准,对某合作社进行一次性补偿3000元。各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庙潭村澄溪桥扩建工程得以继续顺利推进。
防线二:律师团队聚焦专业领域,实现疑难案件定分止争
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精通法律的专业优势、中立客观的职业优势和熟悉社情民意的实践优势,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团队化服务模式,为基层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支持。今年1-8月,13个法律服务团队共调处矛盾纠纷案件81宗,提供法律咨询2999次,出具法律意见301次。设立派驻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12名特邀律师调解员今年以来共调解成功案件250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减轻群众诉累。
正果镇某村徐姓村民与姚姓村民因合作社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纠纷,积怨多年,一见面就争吵。争议土地系徐某家公于2000年左右转让给姚某家公使用,徐某家公去世后,2018年起徐某及其丈夫就以《住房转让协议》系伪造为由,先后到增城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姚某一家归还土地使用权并拆除已经建造的房屋,恢复原状。2021年12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022年5月,申请人徐某到正果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处理。
驻村法律顾问会同镇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调解
正果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成员广东民诚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援,会同正果司法所及镇有关部门多次召开研判会议,针对案件当事人、事情经过、可能出现的结果等进行了多轮充分讨论。9月2日,正果镇召集镇法律顾问团队、属各有关部门、两方村民召开调解会议。广东民诚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聚焦当事人症结点,运用人民调解技巧,保持中立,从情理、法理两方面入手,主动引导,找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历经多个回合,从当天下午3时持续到晚上8时,期间没有休息,历经5个小时,最终促成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并撤回行政处理申请。一起长达4年未得到解决的土地权属争议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防线三:“1+3+N”体系聚焦部门联动,建立完善协同治理机制
建立“1+3+N”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托1个镇级社会风险研控指挥中心,整合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所3个部门法律资源,融合党代表工作室、人大代表联络站、行政职能部门、村居乡贤等N个群团力量的“1+3+N”大调解工作格局,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类案同处、实质化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完善诉调、公调、检调、访调等多调对接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功能互补、衔接顺畅的非诉讼化解格局。在医疗、商事、物业、交通、婚姻家庭等行业培育建立19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今年1-8月,各司法所通过“司法所+人民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模式化解案件调处矛盾纠纷案件265件,涉及金额7000多万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95件。
增城区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深化法律监督融合
石滩镇某村集体组织因未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集体账户的59万资金被依法冻结。该判决涉及的案件发生于2018年,涉及拖欠4人的工程款,其中1人起诉村集体已胜诉并进入执行阶段,1人案件已胜诉但未申请执行,另外2人案件则仍在审理阶段。村集体组织向石滩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根据与石滩法庭达成的合作备忘录,主动联系石滩法庭参与调处。为一揽子解决上述四宗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石滩法庭将上述四个不同审理阶段的案件联动处理,并由石滩法庭副庭长和石滩司法所所长共同主持,认真核实案件情况,耐心倾听各方的诉求。石滩法庭和石滩司法所向当事人说法释理、反复磋商,引导各方互谅互让,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石滩司法所联合石滩法庭开展调解现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