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沂客户端讯【案情简介】2023年6月,彭某,男、42岁与陈某,男,55岁。双方均系泉源镇郭庄村人,两人因琐事产生口角,双方推搡过程中,陈某后退不慎踩空受伤,经医院诊断陈某左腿骨骨折,随即办理入院手续并进行手术,共计花费31000元,在此期间彭某未予支付治疗费用,所有花费由陈某自行支出,出院后,陈某找到彭某要求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40000元作为赔偿。彭某未理陈某。因此,2023年7月2日,陈某申请泉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调委会高度重视,进行了登记受理,告知双方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和需要承担的义务,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调解员与郭庄村村法律顾问付敬贤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本案系因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陈某方认为彭某把自己推倒,导致腿骨骨折,住院21天,彭某理应承担医药费、住院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但彭某认为陈某受伤是自己不慎跌倒与自己无关,如果不是陈某和自己发生口角,也就不会互相推搡,凭什么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
付敬贤律师根据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陈某受伤住院是事实,且陈某的伤情对以后生活也确实带来不便,提出赔偿要求是合理合情的,彭某对陈某造成的损失应该一定负责;最终在法律顾问一番法理情的劝说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2023年7月2日,经村法律顾问付敬贤与调解员反复做双方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各承担事故一半责任,彭某一次性向陈某支付人民币16000元,于2023年7月2日当天通过微信转账付清。
【案例点评】
本案纠纷看似不复杂,但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调委会不及时介入,没有法律顾问专业加持,加以引导调处,则双方矛盾可能加深,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具体到本案中,陈某受伤虽不是彭某直接殴打导致,但双方推搡过程中陈某受伤,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付敬贤律师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责任一分为二,双方各占一半,彭某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的一半。
在调解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棘手难题,对于损害赔偿方面专业知识由村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非常必要。晓之以理法,动之以真情,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努力缩小各方差距,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达到各方都满意的调解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