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形发生。8月9日,蒙阴县司法局野店司法所组织对辖区内的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教育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重申了社区矫正的意义,并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求矫正对象必须强化身份意识,严格按照要求汇报思想动态和个人生产生活情况,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遵守请销假规定,每日进行电话报告,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畅通,坚决杜绝人机分离现象出现。三是积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随后,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公益劳动。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有力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悔罪意识,提高了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为以后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郝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