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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日报》|公开常在线 民意不失联
2022-04-18   审核人:   (点击: )

公开常在线 民意不失联

市司法局全力打造“临沂司法·政务公开”品牌

设置“政策简明问答”专栏、强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完善在线申请渠道……去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切实发挥政务公开保障作用,打造“临沂司法·政务公开”品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聚焦全过程

以公开促落实

打开市司法局·临沂普法网官网,“请律师”“办公证”“求法律”“要调解”等办事服务事项清晰排列在网页上,群众可以直接在线上实现各项法律服务需求。

近年来,市司法局认真落实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程序规定,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做好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工作。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及时做好工作计划、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考核等全过程公开。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加强督查督办,促进工作落实。

在该局网站设置“政策简明问答”专栏,把群众关注的政策信息从政策文件中提炼出来,通过一问一答方式进行解读,及时回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积极推动司法行政法规和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对《临沂市市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等文件制作图文解读和负责人解读材料,进一步加大了政策解读力度,提高了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

健全制度机制

以公开促规范

政务公开是司法行政工作在新时代面临的重要课题。为健全制度机制,市司法局对往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建立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动态调整机制,明确各业务领域公开标准,形成政务公开规范化推进机制,主动公开的标准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抓实三级审核,严把公开发布流程,坚持审查关口前移,建立“分工明确、权限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明确政府信息制作科室责任,传导压力。拟公开信息必须由信息制作科室、分管局领导、局办公室三级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发布。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文制发的要求进行了重新明确。以公开属性确定为前置条件,制发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的说明理由,对拟公开信息同步提供解读材料。

强化政民互动

以公开促服务

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司法局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社情民意信箱”“领导信箱”“意见征集”“调查问卷”等互动栏目,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答复和告知。畅通信访渠道,强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细化工作流程和办理职责,加强与当事人沟通联系,确保群众诉求第一时间解决。

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先后两次举办“向党和人民报告——全市政法机关开放日”“媒体记者看教育整顿”活动,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网络人士代表以及省、市新闻媒体记者走进市司法局,了解司法行政工作情况,全面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取得的成效。同时,认真听取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构建了“公开常在线 民意不失联”的良性政民互动关系。

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市司法局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完善在线申请渠道,加强对答复内容、救济途径的审核,确保答复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努力让申请人满意。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政治机关、法治部门、纪律部队”职责定位,有效履行统筹全面依法治市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创新引领工程,单项工作创品牌,整体工作争先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附件【公开常在线 民意不失联.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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