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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调解“枫”正红|沂水:抢种花生引纠纷 “四清”调解化隔阂
2024-10-1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2024年4月,一位妇女急匆匆地来到沂水县四十里堡司法所申请调解她与前夫的土地承包纠纷:村委多分的0.4亩地到底该由谁耕种?女方与前夫已离婚多年,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与前夫按户承包了老村沟西的土地1.6亩,当时村委多分配了0.4亩。对于这0.4亩地,离婚时两人已达成协议,该地由女方耕种。但前几天女方去该地种花生时却发现前夫正在播种花生,两人当即对该0.4亩地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前夫甚至扬言要打人,女方怯于人身攻击的威胁,离开现场,转身来到司法所申请纠纷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及时安抚女方激动紧张情绪,询问了案情相关细节,过后走访了村委人员和相关群众,调查了解纠纷的过程,掌握了案件基本脉络。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了矛盾争议焦点。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意识到本纠纷主要在于男方没有履行离婚协议中对0.4亩承包地的分配协议,于是先从男方开始调解,询问男方为什么抢种花生,男方辩称:“这块地是村里多分的承包地,她能种,我为什么不能种?况且这块地近几年都没交承包费,这块地就是大队的,我就能种花生。”调解员指出:“这四分地的权属不在于交没交承包费,承包费可以补交。这块地在你们结婚时是明确分给你们家庭户的,离婚时你们也达成了分配协议,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这块地由女方耕种,你是承认的!既然达成协议,你就有义务履行,你不按协议来,在女方地里种花生,往小了说是抢种,往大了说是侵权!再者说了,女方也不容易,到现在也没有成家,跟着儿子生活,你也不应该去计较这点小事,就4分地,种什么也发不了财,应该大度一点,就别再去跟女方争了!”

经过调解员一番于法于情的说理,打动了男方,男方沉默了一阵子小声说:“我跟她抢种是我的不对。”但是男方又提出一个新请求,明年再把地返还女方,因为今年的花生自己已经种完,可以给女方相应补偿。调解员询问女方意见时,女方害怕男方第二年反悔,坚决不同意男方的条件。此时,调解又陷入了僵局,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根据工作经验提出了另一个解决方案:土地由女方耕种,考虑到今年的花生是男方播种,由女方补给男方花生种子钱和化肥钱。双方听后,均同意了该解决方案。

矛盾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土地由女方耕种,女方支付土地承包费600元。另外,女方支付男方花生种子钱、化肥钱共计120元,花生由女方收获。至此,一起抢种花生引起的土地纠纷圆满调解成功。

本案中,调解员运用走访村委、询问群众等方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讲清离婚口头协议效力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导感化矛盾双方,把道理说清,才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通过事实查清,法律讲清,道理说清,纠纷办清的“四清”调解步骤,助力推动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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