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感谢你们为了我的案子劳心劳力,我才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4月3日,受援人颜某冒雨将一面绣有“心系群众为民解忧”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1年5月,颜某在山东某公司熬胶房工作时不慎跌落摔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颜某所在公司对其损伤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拿到工伤认定书后颜某对该工伤认定有异议,再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作出书面处理意见。颜某认为该单位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欲起诉至法院,苦于不知如何主张个人诉求,经多方了解,颜某于2023年1月向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初审认定,该案属于法律援助受案范围,立即受理了他的申请,并于当日审批、当日指派经验丰富的主任律师为该案提供法律服务。承办律师迅速和颜某取得联系,收集整理案件资料,理清法律关系,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兰陵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判令工伤认定单位对颜某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同年6月,工伤认定单位对颜某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颜某对此决定不服,再次向兰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颜某就诉讼事宜再次向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基于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考虑,法律援助中心为受援人指派了同一律师承办该案。今年3月,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工伤认定部门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受理受援人工伤认定申请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历经3年风雨,颜某某维权之路漫长又荆棘,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其摆脱了困境,有力维护了颜某某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了专业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今后,兰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