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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公证处成功出具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
2023-03-03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市民周某某急匆匆赶到办公室,称其父亲周某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羁押在看守所,费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告知其到费县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这是费县公证处在推行“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案件。

去年,周某甲驾驶面包车,沿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某村路段,与前方顺行的王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致王某死亡,车辆部分受损。事发后,费县公安局将周某甲刑事拘留并提请费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周某甲批准逮捕后,承办人审查后认为周某甲年事已高,到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其近亲属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考虑到受害方对立情绪强烈,双方短期内无法和解的情况,为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建议启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由周某甲的近亲属向费县公证处提存赔偿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同日,费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费县公证处受理了周某甲近亲属的提存公证申请后,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承办该公证事项。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告知了公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该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完善了保证金提存公证的申请表、询问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耐心指导其将赔偿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为其出具了公证书。这是费县公证处首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这也是费县公证处与费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有益尝试。

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一次刑事司法政策创新,是以人为本和谐理念在司法领域中的有效体现,是寻求处罚与挽救的社会效果最佳接合点,能保证国家权力和个人正当利益都得到有效维护,符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更要看到其有效的节约了司法资源。该制度在降低审前羁押率、捕后轻刑判决率的基础上,更有温度地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权利、同时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让执法更有人情味。

赔偿保证金的提存公证,将赔偿金提存至公证机构专门的提存账户,相比司法机关的提存来说,办理提存公证的资金进出流程更加简单、清晰、便捷。本次公证实践证明,开展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刑事执法流程,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充实了公证机构在司法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迈出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的一小步,亦是刑事办案制度及司法实践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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