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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助企纾困破僵局 调解给力解忧“酬”
2023-02-23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您好,我们是沂水县司法局人民调解案件回访人员,请问您对去年讨薪纠纷的调解结果还满意吗?后续工资都全部到账了吗?”

“满意,满意!谢谢你们帮咱们追回了血汗钱,我们这48个人到现在都时常提到,当时要不是调解员的努力,大家的日子还真不好过了。”

这是2022年底沂水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在案件回访工作中与当事人的对话,这段对话勾出了一段难忘的调解经历。

企业资金周转难,工资发放成难题

2020年6月开始,沂水县某纺公司因为疫情导致自身资金周转困难拖延支付刘某等48人的工资。2021年1月,刘某等48人多次集体组织向某纺公司索要工资款未果后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2021年1月28日,县人社局受理该案件,经调查,某纺公司共拖欠刘某等48名工人共25万余元。案件办理过程中,该公司承诺于春节前筹集6万元用于工资发放,其余工资于2021年3月开工后逐步补发,但是,一直到2021年4月份,迟迟未见到工资款,刘某等48人又集体组织到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解决讨薪难的问题,相关部门引导刘某等48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端,刘某等人以某纺公司欠款较多可能存在资不抵债情况为由拒绝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争端。一边是疫情期间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一边是讨要工资的48名农民工,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沂水县人民调解中心随即主动作为,积极促成以诉前调解来妥善化解矛盾。

细致调查寻症结,认真分析找方法

调解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细致调查,调查发现两方面情况,一方面,疫情导致大量货款资金回流出现延期,无法及时支付代工厂的代工费用,客户订单无法按时完成,出现部分客户退单情况,资金周转极其困难。另一方面,调解员了解到某纺公司及时给拖欠工资的员工都打了欠条,并且通过查阅企业信用记录,发现该公司未出现过合同违约及司法案件。

同时,调解员对刘某等48人情况进行了调查,为避免调查过程中出现人员聚集,调解中心组织48人推举了刘某等4人作为代表参与调解,其他未到场人员通过视频全程观看了调解过程。经调查发现如下情况:一是刘某等48人对于某纺公司因为疫情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普遍表示比较理解,并且在工资拖欠数额上,大部分为小额在5000元以下,只有6人的额度在10000元以上,所以,大部分人在要求某纺公司支付工资款的问题上没有表现出特别紧迫的意愿,二是刘某等48人对某纺公司的现状表示担忧。某纺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作为大股东只占60%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现某纺公司还欠有外债,如果运营情况继续恶化很有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出现破产情况很可能无法追讨到工资款。所以他们一直要求某纺公司尽快支付工资款。

调解员经过讨论分析后认为:一是韩某等某纺公司股东能够及时地给每个拖欠工资的员工打欠条,说明公司股东是具有责任心的,而且他们对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是有信心的。二是如果能够说服某纺公司的股东承担还款民事责任,消除刘某等48人对于某纺公司可能破产出现资不抵债情况的担忧,刘某等48人极有可能会愿意延长还款期限。

悉心调解终解难,人民群众笑开颜

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分析方案采取“背对背”式调解,分别对某纺公司、韩某和刘某等48人进行劝说。

在与韩某沟通过程中主要围绕韩某等股东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展开。因疫情原因,韩某在青岛无法到场参与调解,调解员通过电话与其进行沟通。韩某听到要求股东承担民事责任事后开始非常抵触,一直强调公司货款资金回流后会第一时间支付刘某等人工资,并挂断电话,拒绝调解。为了调解工作能够继续进行,调解中心找到某纺公司财务负责人杨某,从纠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会影响企业信用角度出发对其进行劝说,并由其与韩某进行了沟通,最终韩某同意继续调解。经多次沟通最终韩某同意承担民事责任,同时韩某提出两点要求:一是给予其一年的还款期限;二是该案件不得影响企业及其个人信用。

做好韩某的工作后,调解员积极与刘某等48人进行沟通,主要围绕还款期限和调解协议确认方式展开。最终刘某等48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并同意使用公证确认(公证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手段进行结案。

经过不懈努力,2021年7月29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8月,农民工老刘给沂水县司法局调解中心送来了“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百姓利益”的锦旗,他代表48名农民工,感谢调解员为他们追回了血汗钱。

本次调解,通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调解员想方设法为当事人争取劳动报酬的同时,设身处地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共识,既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存续发展维持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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