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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成功化解一起结婚登记行政争议
2022-07-16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莒南县成功化解一起结婚登记行政争议。申请人彭某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后结婚证丢失,于2013年10月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了结婚证,登记日期即为补办日期。近期彭某某由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供结婚证,才发现结婚证上登记日期是2013年,与实际结婚时间相差甚远,无法使用。

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办案人员受理该案后,发现该案件可能涉及超期,建议存疑受理,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同时启动“一案双立”程序,通过“非诉在线”指派到民政局调解组织。

县司法局驻民政局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联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阅申请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调取了申请人户籍档案材料,走访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的村民。由于申请人补办结婚证时未提供1986年结婚的档案材料,只能按照实际申请时间给予补办登记。通过调查收集核实材料,县民政局更正了申请人彭某某结婚证登记时间,并重新补办了结婚证。最终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近年来,莒南县行政复议服务中心为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原则,通过“一案双立”,形成以行政复议为主导,依托非诉在线平台,聚合县镇村三级368个实体受理平台、989个有关组织及其5216位各类化解人员,打好调解组合拳,主动出击,切实发挥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真正实现案件溯源化解,从源头上解决矛盾争议。截至目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60件,已审结36件,参与调解案件24件,调解成功20件,调解成功率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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