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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司法局:一起交通事故中“调解+矫正+普法”彰显法理与人情
2021-11-18   审核人:   (点击: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人民调解促和解

“你好,我是岸堤镇东北村的人民调解员,我们村有个交通事故纠纷需要您跟我们一起调解……”在接到村里调解员协助调解的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排好工作迅速赶到村居了解详细情况,东北村村民王某坤从小腿脚就有残疾生活困难,一直在镇驻地经营一辆载人三轮车,4月2日下午7时,在送乘客回镇驻地的省道行驶时因为天正在下雨视线不好刹车不及时将路上行人张某伍撞倒,张某伍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事故原因分析认定,王某坤负全责。在接到申请后,双方村居调解员、村干部立即行动妥善处理死者后事安抚家属情绪后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但双方就和解协议书的签订以及纠纷处理地点产生分歧,受害者家属要求肇事人王某坤到受害者家中签订和解协议,肇事人王某坤顾虑比较多一直不同意,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双方村居调解员、村干部协调最后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协议签订地点选择在受害人村居办公室,因为前期双方调解员已协议好赔偿金额,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居法律顾问联系,在法律顾问的指导下写好和解协议书,双方当场签字交付赔偿金额,至此在人民调解员努力下双方和解,为事故的下一步处理奠定了基础。

因人施矫,暖心教育助回归

在综合评价王某坤的犯罪事实、性质及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沂南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8月20日王某坤首次来司法所报到,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前期参与了该案件的和解部分,对案件情况比较熟悉矫正对象王某坤家庭情况也相对了解,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并建立以村干部、家属、邻居、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要成员的矫正小组。但在与王某坤的谈心谈话中发现,王某坤心理压力大,觉得自己本身就是残疾人又因为这个交通事故赔偿了那么多钱,经济压力也很大,觉得自己抬不起头来,对生活失去信心。鉴于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制定帮教措施,与王某坤本人谈心谈话,帮其走出心理阴影,王某坤虽然一直未婚但老父亲尚健在,王某坤还是个孝子,父子俩一直相依为命,司法所工作人员单独与其老父亲谈心,请其老父亲帮忙劝说。与村居负责人共同商讨,申请残疾人补助、特困津贴等帮其解决一部分经济压力。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帮扶下,王某坤现在又经营起老本行走上了正常的生活轨道。

普教结合,普法教育贯始终

普法教育贯穿在与司法所整个业务当中,在调解王某坤案件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搜集《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中相关知识,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宣读,普法先行。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坤入矫后,按照司法所规定在每月的集中教育学习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会带领矫正对象一同学习包括《社区矫正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渗透教育要求其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服从司法所管理。借助本地红色文化资源,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红色文化教育。另外,司法所工作人员还建议他们通过手机、电视等关注普法公众号、法律节目从日常娱乐中接受法律知识,真正达到法律知识深入人心,从源头杜绝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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