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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司法局:婚内家暴伤人身,司法为民暖人心
2021-09-26   审核人:   (点击: )

“我快被打死了,救我啊。”周末早上五点钟司法所工作人员就收到了这样一条短信,打开手机还有四个未接电话,来不及思考,湖头司法所高所长就赶紧回电话了解情况。通过电话沟通了解到,杨某和杜某为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杜某情急之下拿马扎扔到了杨某身上,并对杨某进行谩骂。瘦弱的杨某无力反击,只能趁机跑出来了家门,并请求司法所的救助。

了解情况后,湖头司法所将在法院准备起诉的杨某接回,同时将杜某叫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司法所对杜某殴打妻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同时对其普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内容,杜某对此懊悔万千,并保证自己再也不冲动打人了,遇到事情要好好商量。鉴于杜某为初犯并主动承认自己冲动行为的错误,杨某放弃报警但要求离婚。杨某认为自己与杜某属于冲动结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经常因琐事吵架,这件事后更是让杨某下定决心离婚。杜某对此无异议,表示尊重杨某的选择,但孩子必须归杜某抚养。

因无再次调解的必要,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的见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最终双方在司法所的陪同见证下和平分手领取了离婚证。

一段缺乏感情的婚姻的结束,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落幕。夫妻之间原本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依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主要诱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和睦。针对这类现象《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现代女性更应该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家庭暴力”做坚定的抗争,要在全社会形成“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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