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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司法局:用“情”化解赡养纠纷
2021-09-06   审核人:   (点击: )

近日,烈日当头,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颤颤巍巍走进李官镇群众诉求中心,刚进门就喊到“我这就活不下去了!”兰山区司法局李官司法所工作人员赶紧扶老人坐下,耐心地听老人讲述自己的遭遇。

矛盾根源:子“弃”父 父“告”子

这位老人今年已经75岁了,虽看起来眼神矍铄但却多年肺病缠身,有两个儿子均已各自成家,但是儿子们对老人的日常生活甚至住院都是不闻不问,小儿子更是五年多没有踏进过老人家门,老人说想向俩儿子要回当初自己的征地赔偿款五万元。听到这,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安抚老人情绪的同时,拨通了老人所住社区负责人电话,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社区要来了两个儿子的联系电话,并分别与老人两个儿子通电话,两个儿子如出一辙的都说了一大堆老人不对的地方,如在村里败坏儿子的名声,老人当初不帮忙照看孙子等等一些陈年旧事,小儿子更是态度强硬的说了一句“老头爱去哪告去哪告”就匆匆挂断了工作人员电话,两个儿子都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工作还没开始就一度陷入僵局。

矛盾化解:走村入户,寻找突破点

坐在电话一旁的老人,听到电话这些内容情绪有些激动,工作人员一边安抚老人家情绪,一边向老人解释《民法典》规定的老年人依法享有被赡养的权利,并告知如果子女实在不配合调解,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起诉至人民法院,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老人听到这些情绪缓和了许多。

但提到诉讼,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想到父母为了生活,甚至为了生存,与儿女们“对簿公堂”,让人忍不住觉得一阵悲哀。所以,工作人员还是想尽最大努力促成这次调解,化解这起多年未决的家庭纠纷。接下来几天,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多次去了老人所居住的社区,在走访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渐渐了解了更多事实,也厘清了这起调解的工作思路。在村委的协助下,司法所工作人员终于见到了老人的两个儿子。

矛盾和解:动之以情,重归和睦

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与老人的两个儿子进行沟通。先普法,从《民法典》中具体法规告诉老人两儿子,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甚至会触及《刑法》;再讲理,孝敬父母,天经地义,讲到作为孝文化之乡,不远处有孝河,有“卧冰求鲤”等乡亲们耳熟能详的典故;最后重点突出“情”,聊了小时候如不是父母含辛茹苦的抚养长大,我们作为儿女不可能成人,俗话说的“养儿防老”,即使父亲纵有对,也不应记恨至今,“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不要等错过了孝顺的机会而到时追悔莫及,小儿子听到这,更是流出了眼泪。

调解到这,这段父“告”子的多年纠纷也就此化解。父辈与子辈愿重拾亲情,两个儿子表示以后经常去老人家看望,老人也说不再到处去败坏儿子,也不想着要回那五万块钱了。和解的当天下午,小儿子背起了老人下楼,和大哥一起去医院给老人治疗多年的肺病,一家子又重归久违的和睦。

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兰山区司法局在工作中一直坚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努力为辖区内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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