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兰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与半程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夏某某按期办理解矫手续并进行宣告,此次上门解矫是兰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上人性化管理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夏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矫正期限为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8月18日。在社区矫正期间,夏某某一直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监督管理。8月上旬夏某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将脚筋割断并住院治疗,直到社区矫正期满的这一天仍无法独立行走。夏某某将自己的身体状况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并因无法到司法所办理解除手续而不知所措。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抚好夏某某的情绪后及时将情况上报社区矫正中心。
为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保证夏某某按规定时间解除社区矫正,兰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性化“上门解矫”。工作人员来到夏某某的家中,对夏某某及其监护人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做好后续安置帮教衔接工作。
解矫宣告结束后,工作人员与夏某某进行了一场耐心细致的交谈,鼓励夏某某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不要有思想包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感谢咱们局领导和司法所同志们对我的照顾和帮助,社区矫正期间你们的鼓励和帮助让我受益很大,今后我一定努力工作,做一个好丈夫、好儿子、好公民。”夏某某充满感激地说。
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兰山区司法局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坚持严格监督管理与人性关怀相结合,贯彻“教育、管理、感化、帮扶”工作方针,从实际出发,让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能在社区矫正期间思想实现转化,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帮助这一特殊群体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