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某。
被申请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徐涛,局长。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为由,于2023年10月18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现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