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某甲。
被申请人: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徐涛,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的行政行为,于2023年9月5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3年10月10日
抄送: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