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司法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 正文
​临政复字〔2023〕74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11-17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申请人:房某华。

被申请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人:李凤坤,党组书记。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为由,于2023年8月30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义务违法;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于2023年6月15日向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北桥村村民,因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施工建设,拆迁单位拟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搬迁,申请人为了解项目情况,于2023年6月15日通过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17日签收,截至申请人申请复议之日,被申请人仍未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答复称: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于2023年9月4日对申请人答复并向其送达。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位置土地仅发布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后未再进行后续组织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等工作,申请人要求公开征收(土地转用)土地勘测调查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土地现状调查材料;征地(土地转用)调查确认表;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土地转用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请示文件、听证材料、论证材料、听取农民意见情况、听取当地村民基层组织意见材料及相应村民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会议授权文件)}等信息均不存在。申请人要求公开土地利用现状图,依据山东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密级进行管理,不得复印及转发,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建议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被申请人处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查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的信息为“兰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为主动公开信息,已在临沂市兰山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经审理查明:2023年6月17日,被申请人签收申请人以邮寄(邮件号:1293010209578)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是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北桥村村民,因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指挥部拟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征收搬迁,相关单位拟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施工建设,现为了解搬迁及建设项目情况,特申请公开以下信息:1、征收(土地转用)土地勘测调查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2、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现状调查材料);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征地(土地转用)调查确认表;5、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土地转用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请示文件、听证材料、论证材料、听取农民意见情况、听取当地村民基层组织意见材料及相应村民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会议授权文件)};6、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及土地转用批准文件。

另查明,2023年9月4日,被申请人作出〔2023〕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向申请人邮寄(单号:121102

5769233)送达,9月6日,申请人签收。告知申请人:您申请公开“申请人是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北桥村村民,因解放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拆迁安置指挥部拟对申请人房屋进行征收搬迁,相关单位拟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施工建设,现为了解搬迁及建设项目情况,特申请公开以下信息:1、征收(土地转用)土地勘测调查表、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征地红线图);2、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现状调查材料);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4、征地(土地转用)调查确认表;5、建设用地请示、征收土地申请、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土地转用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请示文件、听证材料、论证材料、听取农民意见情况、听取当地村民基层组织意见材料及相应村民会议记录(或村民代表会议及村民会议授权文件)};6、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地批文)及土地转用批准文件。”经调查,您所描述的房屋所在地目前未征收,您申请公开的第1项、第4项、第5项、第6项,我机关未制作未保存,上述信息不存在。您申请公开的第2项“土地利用现状图”,依据山东省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机密级进行管理。不得复印及转发,按照就近便民原则建议您持有效身份证件到临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临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305)按照保密规定进行查阅。您申请公开的第3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涉及的信息为“兰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为主动公开信息,已在临沂市兰山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网址http://www.lyls.gov.cn/in

fo/4760/186711.htm)。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权利。

以上事实由下列证据证明: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及邮寄信息;

2、〔2023〕2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及邮寄信息等。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与被申请人对该政府信息公开的处理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17日收到申请人邮寄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其行为构成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依法应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但鉴于被申请人已于2023年9月4日作出涉案告知并向申请人邮寄送达,故已无责令其限期履行之必要,本机关予以确认违法。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0月16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