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临沂市司法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 正文
临政复字〔2023〕55、59、61、6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07-2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申请人:曹某、李某、杨某、徐某、苗某。

被申请人:沂南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冉凡亚,县长。

申请人曹某不服被申请人作出沂政发〔2022〕1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于2023年2月5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李某、杨某、徐某、苗某分别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予以合并审理。经延期,现已审查完结。

申请人曹某、李某、杨某、徐某请求:撤销沂南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作出的征收决定,将申请人住宅从征收范围划出。

申请人苗某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沂政发〔2022〕1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2、请求山东XX评估有限公司按照被征收人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重新评估;3、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申请人称:根据沂南县人民政府的规划图,申请人住房XX小区1号楼不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范围,申请人住房是离休老干部房改的新建别墅,2001年发房产证,XX小区是XX镇新建家属院,配套设施齐全,环境好,不是棚户区和危房,县政府以城市危房按棚户区申报棚改,违反相关规定。房屋在测绘中未能做到公开公正,且只公布了房屋评估价值,无房屋评估报告,房屋评估价值亦与市场价值差别较大。

被申请人答复称:答复人具有作出沂政发〔2022〕1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的合法主体资格,该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和对象符合法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涉案征收决定涉及房屋206户,征收土地65亩,不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该片区整体建设落后,配套设施不完善且损毁严重,危房集中,电路老化,设计落后,消防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住状况确需改善,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均位于山东省沂南县XX小区(XX家属院)。2019年4月15日,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下发临建办发〔2019〕53号《关于公布2019年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该文件将XX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片区改造项目纳入《临沂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

2022年1月30日,沂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沂南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该报告将XX片区房屋征收项目列入沂南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022年8月25日至8月29日,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分别向沂南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复函,证明涉案XX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符合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沂南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沂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沂南县县城总体规划、沂南县城市道路专项规划、沂南县文物保护专项规划、沂南县城市绿地水系专项规划。

2022年9月7日,被申请人发布沂政发〔2022〕8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对涉及XX片区的房屋征收范围予以确定并公告,同时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该房屋征收片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审批等相关手续,停办期限为一年。

2022年9月30日,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布〈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对涉案项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内共征求到8份18条意见。2022年11月16日,沂南县城市更新组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就《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进行专题研讨。2022年12月9日,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3日,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沂南县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该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认为沂南县XX片区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程度低,有发生个别上访事件的可能,也是可控的。2022年11月7日,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报告维稳部门备案。

2022年11月22日,沂南县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作出《XX片区产权认定意见》,根据县产权认定领导小组前期对该房屋征收范围内206户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组织的调查登记以及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形成了产权认定意见,制作《XX片区产权认定汇总表》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29日,沂南县财政局出具《沂南县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改造补偿资金证明》,证明沂南县XX片区改造补偿资金共计3540万元,开户行为莱商银行临沂河东支行,证明征收补偿费用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2年12月9日,被申请人作出涉案沂政发〔2022〕1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并于同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决定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对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实施时间、签约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布,同时载明了征收补偿方案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另查明,根据XX片区补偿安置方式征求意见表显示,XX片区产权调换安置房房源位置共有3处,分别为XX片区(设计户型分别为85㎡、115㎡、125㎡、135㎡)、XX片区(设计户型分别为115㎡、125㎡、135㎡)以及XX片区(设计户型分别为115㎡、125㎡、130㎡)。

又查明,2023年4月20日,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关于XX片区的地籍信息及说明》,证明涉案XX片区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

上述事实有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公示照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备案表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本案中,申请人的房屋均位于被申请人作出的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内,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均产生了实际影响,且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已有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已有人民法院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出的行政诉讼,因此,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本案中,被申请人依法负责其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有作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的法定职权。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委托沂南县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沂南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符合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临建办发〔2019〕53号《关于公布2019年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的通知》、沂发改函字[2022]10号《关于XX片区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复函》、《关于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沂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复函》、《关于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片区)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沂南县城市道路专项规划的复函》、《关于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片区)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沂南县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的复函》、《关于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片区)房屋征收项目是否符合沂南县城市绿地水系专项规划的复函》等证据材料,能够证实本案涉及的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片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已纳入沂南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体现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本案中,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履行了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布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在征求意见期限满30日后,公布了征求意见情况以及对公众意见、建议的答复。因征求意见过程中认为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未达半数,故被申请人未组织听证,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500户以上或征收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本案中,被申请人在作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前,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已将评估报告向维稳部门备案。被申请人提交的沂南县财政局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的《沂南县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改造补偿资金证明》能够证明涉案征收补偿费用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已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因涉及房屋不超过500户、面积未达5万平方米而未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本案中,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沂南县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于2022年11月22日作出的《XX片区产权认定意见》、《XX片区产权认定汇总表》及公示照片等证据,能够证实被申请人在作出涉案房屋征收决定前已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组织了调查调查登记,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进行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已将相关调查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的事实,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涉案沂政发〔2022〕1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于同日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事项,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沂政发〔2022〕1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对房屋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订立补偿协议等请求,系涉案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补偿环节的具体争议,申请人应通过对被征收房屋的分户评估结果申请复核等方式另行解决,依法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沂政发〔2022〕11号《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XX片区(百货公司、电影公司家属院等)征收改造项目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