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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复字〔2023〕6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04-20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申请人:王甲。(复议代表人)王乙、王丙、王丁、王戊、孙甲、孙乙。

被申请人:兰陵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春仲,县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兰陵政字〔2021〕35号《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农村居民点复垦的批复》,于2023年2月10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兰陵政字〔2021〕35号《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农村居民点复垦的批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系兰陵县新兴镇某村和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及自建房。近期村委会工作人员告知其宅基地及自建房纳入兰陵县新兴镇X西区搬迁范围,要拆除申请人房屋。为了解项目合法性,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被申请人在其公开告知书中公开其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的兰陵政字〔2021〕35号《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农村居民点复垦的批复》。被申请人作出涉案批复在市政府批复之前,且没有涉及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亦未引入第三方评估,严重违法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涉案批复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依法不应予以撤销。涉案项目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且涉案批复未对申请人权利义务造成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分别召开了党支部会议、两委会议、党员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制作相关会议记录及《土地增减挂钩调查与征求意见表》。2021年4月12日,兰陵县新兴镇X村村民委员会向新兴镇人民政府提交《兰陵县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进行农民居民点改造的申请》。2021年10月20日,新兴镇人民政府向兰陵县人民政府提交新政请〔2021〕4号《关于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农村居民点复垦的请示》。2021年10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兰陵县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将涉案方案一并于新兴镇X村村务公开栏予以张贴,在该公示中同时载明:“本方案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1月22日止。如有异议,请联系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22日,新兴镇X村村民委员会向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放弃听证证明》。同日,出具《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增减挂钩项目安置情况说明》。2021年11月,被申请人作出《兰陵县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实施方案》。2021年11月24日,被申请人向新兴镇人民政府作出兰陵政字〔2021〕35号《关于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农民居民点复垦的批复》,原则同意对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农村居民点复垦,并要求新兴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群众工作、安置补偿工作。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依据被申请人前期提交的请示作出了临政字〔2021〕155号《关于兰陵县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另查明,2023年2月10日,申请人对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兰陵县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字〔2021〕155号)不服,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3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鲁政复决字〔2023〕1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临沂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兰陵县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字〔2021〕155号)的行政行为。

以上事实有会议记录、请示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综合上述规定可知,行政复议申请应当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可知,涉案批复系被申请人基于其与新兴镇人民政府之间存在的上下级管理关系而作出的批准,是组织实施新兴镇X村(某村、某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安置项目的过程性行为,尚不具有成熟性、终结性,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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