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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复字〔2022〕63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03-09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申请人:李某。

被申请人: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负责人:高兴先,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临公兰(半程)快行罚决字[2022]118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于2022年11月28日向临沂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延长审理期限30日,现已审查完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临公兰(半程)快行罚决字[2022]118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事发时王某无故侮辱我和李某乙,并且先动手打了我和李某乙,我只挡了一下,受到的行政处罚过重,王某受到的处罚比本人轻,太不公平,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11月18日,在兰山区半程镇东夏庄村南某汽修厂门口,王某因琐事公然辱骂、导致双方(指王某与申请人李某)发生互相辱骂、殴打行为,王某和申请人李某亦承认自己存在殴打他人和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做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18日9时27分许,被申请人下辖半程派出所接李某报警称其于当日9时许在兰山区半程镇东夏庄村南某汽修厂门口与王某因琐事互相辱骂、殴打对方。当日,半程派出所以属本单位管辖的行政案件予以受案处理,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该治安案件将适用快速办理程序。被申请人查实:2022年11月18日9时许,李某与涉案人员王某因邻里琐事产生纠纷,在兰山区半程镇东夏庄村南某汽修厂门口处互相公然辱骂,过程中双方均未能克制情绪,王某采取拳打方式率先对李某进行殴打并阻拦其离开现场,李某亦采用拳头殴打王某胸部一次的方式予以还手,事后双方均表示未存在明显伤情。因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11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临公兰(半程)快行罚决字[2022]118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直接向申请人送达,以申请人李某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为由,决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给予申请人李某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同时载明:“处罚前已将处罚种类及幅度口头告知我,我不提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申请人本人予以签字捺印确认。

另查明,王某出生日期为1962年3月28日,案发时已满六十周岁。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可知,申请人与涉案人员王某因琐事产生争执并在公共场所互相辱骂,而后王某率先采用拳打等方式对李某进行殴打,过程中李某未能克制情绪,采取用拳头打击王某胸部一次的方式对已满六十周岁的王某进行还手,申请人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清楚。但因涉案矛盾系因邻里纠纷产生,案发时申请人在殴打王某一拳后已及时停止了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被申请人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后作出的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符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一)违法嫌疑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四)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本案中,涉案人员王某在案发时已年满六十周岁,被申请人在本案存在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下,径行适用快速办理程序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违反上述规定。但因本案中申请人公然侮辱他人、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清楚,且被申请人在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口头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未造成实质影响,因此,对于该瑕疵,本机关仅予指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临公兰(半程)快行罚决字[2022]118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

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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