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司法局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部分继续有效、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4件,其他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53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决定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4、其他现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