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保证政府立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增强地方立法工作透明度,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报送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和《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通知》和《公告》要求,提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重点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政府规章的事项,发挥立法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准备情况的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立法建议项目已经调查论证或者有草案的,提交调查论证资料、草案以及立法参阅材料等。
提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市直部门或县区政府可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提交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2017年11月30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至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征集意见情况,对立法项目建议进行汇总、研究论证后,向市政府提出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