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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017-09-30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和《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的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工作,助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严格履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报批程序。与市编办联合下发通知,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向省政府报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程序进行规范,要求各县区、各功能区要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机构、职责、人员等内容,统一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汇总,进一步明确了报批要求,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科学界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要求各县区、功能区要根据中发〔2015〕37号和鲁办发〔2017〕32号文件规定,对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做进一步梳理和规范,有关范围名称要与上级文件的表述保持一致,要理清各领域处罚权的范围,不要重复。

三是健全完善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制度机制。明确要求各县区、功能区要建立完善相对集中处罚权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制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信息互通和共享。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培训指导

四是切实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区、功能区要认真研究,做好本地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部署和规划。政府法制部门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协调,及时调度跟踪有关情况,密切关注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和意见建议,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推进,做到机构设置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按时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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