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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座谈会召开
2017-05-27   审核人:   (点击: )

5月25日,《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座谈会召开,有关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同志和部分市直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2012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临沂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较好地推动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开展。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行政的推进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加强,国务院、省政府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我市亟需出台新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便更好地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副调研员邵泽玉介绍了《规定》的起草背景与修订的主要内容。与会人员各抒己见,从不同的角度对《规定》提出了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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