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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6-10-25   审核人:   (点击: )

今年3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分四个阶段对市县两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和经法律、法规授权以及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进行了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目前,12个县区和69个市直部门的自查和初审工作均已经完成,市级清理审核工作已进行到全面审核阶段,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和审核公告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是通过各执法单位自查,摸清了三类执法主体的底子。各执法单位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自查工作,对本单位和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自查,并填写确认登记表。市级共69个行政执法单位上报了自查材料。

二是通过法制部门初审,规范了三类执法主体的执法行为。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全市所有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三定”方案,反复进行了梳理、归纳,逐一审查确认,并借此机会对受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和组织进行了规范,对其委托依据是否合法、委托手续是否完备有效、委托权限是否清楚,进行了进一步审核,确保委托执法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三是通过对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进一步确认,明确了三类行政执法主体的法治责任。市政府法制办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填报的执法依据逐一审查并发布确认函,明确提出未列入本次确认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作为相应单位执行执法依据。要求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条例为基础、对照新旧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资格及其各项行政权力依据的梳理,在广大行政执法干部中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服务群众的本领,为提高行政效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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