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将市政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影响面广的8个决策事项纳入201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这8个事项中,规划编制类事项6项,民生政策类1项,财政预决算类1项。通过目录管理方式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这是临沂市破解实践中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认定难迈出的坚实一步。
2016年初,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安排,市直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34件。市政府法制办拟定了市政府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8件,其中编制规划类6件,分别是《临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临沂市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临沂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20)》、《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临沂市森林防火“十三五”规划》、《临沂市“十三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民生政策类1件,即《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财政预决算类1件,即《财政预决算编制》。
《通知》还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二是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前,市政府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将该方案交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