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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发编制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知
2016-04-21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近日,我市下发了编制2016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应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范围,包括:(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六)确定和调整市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年度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拟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拟提报时间、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填写《2016 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由市政府法制办对决策事项建议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形成2016 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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