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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2016-03-24   审核人:   (点击: )

为加强住宅小区规范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费的管理,明确住宅小区内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主体责任,近日,市政府出台了《临沂市住宅小区规划红线内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由建设单位或个人缴纳,专业经营单位收取后统筹使用,用于供水、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至建筑规划红线的相关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小区内专项配套费由专业经营公司按规划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收取,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市场建设成本变化情况每2年调整公布一次。

这次制定的小区内专项配套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与2013年制定的管理办法相比有了新的变化,《办法》对收费标准的形成机制进行了改革,明确了国家减免政策的规定和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专项配套建设的技术规范和责任担当,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于理顺住宅小区供水、供气、供热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秩序,保障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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