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政府法制办下发通知,对2016年度行政执法人员申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对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明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有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
今年,我市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将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申领工作从2月29日开始,计划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完成申领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申领人员的办证信息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逐级审核。通过审核的申领人员经参加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并通过统一网上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制发证件。
市政府法制办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分认识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本次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为契机,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是周密安排,提高效率。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认真填报执法人员信息,既要真实无误,又要准确规范,确保一次通过审核,同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三是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要求各县区政府法制办(局)、开发区法制办、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室要负起责任,对证件办理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领条件或者未严格按要求录入信息的人员一律不得通过审核,要坚决杜绝聘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及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人员、尚在行政处分期间内的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