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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临沂市“三引一促”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2015-05-27   审核人:   (点击: )

为保证全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促进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进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近日,我市出台了《临沂市“三引一促”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办法对考核对象、统计范围、目标任务、认定办法、计分方法、考核程序、结果认定、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主要是对各县区、市直及中央、省驻临单位的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引进项目的种类制定了认定办法。办法规定各县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100分,每超3个百分点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相应比例扣减。对市直部门及中央省属驻临单位,考核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0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到位资金每超过3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实际完成占任务百分数差额,每个百分点扣减1分。为鼓励招大引强,办法对引进的大项目根据引进资金额制定了相应的加分政策。根据考核结果的认定,办法明确了相应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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