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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2015-02-05   审核人:   (点击: )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我市采取积极措施,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下发了《临沂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临政办发〔2014〕28号),明确了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职责、纪律、工作要求、权利、义务、工作程序、解聘、经费保障等内容。市政府聘请了15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其中面向本市市直律师事务所公开选聘10名政府法律顾问,面向国内、省内选聘了5位知名律师、专家,面向全国选聘了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我市15个县区也已经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共聘请了85名政府法律顾问,并且都已经下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或工作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权利、义务、工作要求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建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值班制度,每天都有1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到市政府法制办值班,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到岗到位,市政府法制办严格按照市直机关上下班时间考勤,并将考勤情况作为续聘的参考依据。同时,为保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我市专门为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了值班办公室,配备了办公设备。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由值班的法律顾问参与审查,同时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法律顾问各自的专业特长,征求其他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遇有重大事项,召集市政府法律顾问集体讨论。2014年,我市市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如《临沂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临沂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等;参与审查合同、协议11件,如《临沂市现代国际商贸物流园区协议书》;其他文件9件,如《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参加市政府及部门召开的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21次,特别是在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组织的城区出租车运力调整听证会过程中,法律顾问积极参加并提供了较好的法律服务;参与市政府重大涉法问题处理,随市政府有关领导赴河北省邯郸市就有关项目进行现场调查,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服务。组织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1次,征求市政府法律顾问关于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有关文件的意见。对于法律顾问审查的文件、协议和在座谈会上的发言,都要求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签名,并分别进行存档。同时注重法律顾问政治素质提升,市政府法制办集中组织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听取了国务院法制办专家的辅导报告。

各县区政府按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办法)或者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的要求,安排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方面提供法律咨询、论证,代理县区政府出庭应诉,其中审查合同协议20件,代理诉讼案件12件,参与法律论证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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