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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行政调解工作办法
2015-01-15   审核人:   (点击: )

为了全面规范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行政调解工作的实际,起草了《临沂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并经征求多方意见修改完善后,《临沂市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于2015年1月9日正式印发实施。

《调解办法》共分六章42条,对行政调解的定义、范围、原则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行政调解机关及工作保障、行政调解的申请和受理、行政调解的程序、考核和奖惩、有效期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临沂市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临沂市将进一步强化行政调解工作的开展,从完善配套制度、人员、经费配备等着手,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形成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切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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