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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专门强调规范性文件必须统一公布
2015-01-07   审核人:   (点击: )

为进一步加强临沂市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对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布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147号),要求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自登记、编制登记号之日起5日内交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统一公布”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市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政府公报统一公布。2014年度临沂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在临沂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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