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
10月12日,临沂市政府召开45次常务会议研究市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情况。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先运主持召开。会上,市政府法制办汇报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单位选聘工作情况,并提出了下步工作打算。在听取工作汇报后,陈先运市长充分肯定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原则同意市政府法律顾问人选。
会议确定,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下设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工作分派和考核管理等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民事行为提供法律论证。要强化法治思维,积极支持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法制水平。要加强对各县区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督促,确保年底前各县区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会议通过拟定的15名律师、法律专家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向社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印发聘任法律顾问通知,并召开法律顾问聘任工作座谈会,向受聘法律顾问颁发聘书,安排部署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