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临沂市出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方便市场主体进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近日,市政府出台《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申请需提交享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证明,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只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场主体利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