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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2013-09-18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根据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排,9月16日,我市召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左沛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大众日报、临沂日报、齐鲁晚报、沂蒙晚报、临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发布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法制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陈霖受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办公室委托,发布了全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共涉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16项,经清理审核,取消36项、下放34项、调整36项,保留37个部门、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110项,总量减幅49.1%;5个部门不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8个部门总量减幅超过50%。此外,8个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实施的30项行政审批事项,本次也一并进行了清理,取消3项、下放7项、调整6项,保留14项,总量减幅53.3%。目前,我市已成为全省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市之一。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左沛廷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环节。今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做好相关承接工作,进一步精简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责成市编办、监察局、政府法制办成立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审核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本次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此次清理审核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要求高,力度大。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6项、下放34项、调整36项,保留37个部门、机构的行政审批事项110项,5个部门不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总体减幅能达到49.1%。二是标准严,效率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5项清理审核标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该下放的一律下放。清理审核办公室充分发挥督导、指导和协调作用,严格按照自行清理、初审、沟通反馈、集体论证等审核程序,各个环节衔接紧密,运转顺畅。三是部门重视,积极配合。涉及的42个市直部门、机构及8个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论证涉及本部门相关审批事项保留、取消、下放的处理建议,确保审改工作顺利推进。

    左市长并就下一步如何确保清理成果落实到位,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要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过多的审批事项和繁琐的工作流程,束缚着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创新潜力。通过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可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改变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当前,我市正处在转型发展、跨越赶超的关键时期,今年全市上下积极构建10+6现代产业体系,引进了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截至目前,全市产业招商引资累计洽谈项目195个,签约项目48个,合同投资额达到288亿元。在刚刚闭幕的第四届国际商贸物流博览会上,签订合同及合作协议项目85个,签约资金近600亿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服务发展、服务项目,充分认识本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彻底摒弃部门利益,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抓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是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要落实好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对这次清理结果,要认真做好审批项目取消、下放、调整等方面的衔接,做到真取消、真下放。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督导,对明放暗不放,以备案、核准等名义变相执行,甚至违规审批、以权谋私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逐项制定新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员及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制度,能纳入政务大厅集中运行管理的,要及时纳入,切实做到行政审批程序简化、流程固化、管理集中化、规范化。加快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强化行政审批实时监控,保证审批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依法规范运行。二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市近年来的清理成果,健全动态清理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清理和取消、下放情况,及时跟进开展清理工作,下步还要继续清理继续下放继续取消,保持行政审批事项全省最少水平。三要清理整顿中介组织。要对中介组织的设立、与有关部门是否脱钩、服务行为和收费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摸底,按要求必须彻底脱钩,同时该规范的依法予以规范。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中介服务执业限制,不得指定中介组织实施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等行为,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行政部门要按照人员、职能、资产和办公场所“四分开”原则,与中介组织全部脱钩,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向中介组织转移,彻底斩断利益输送链条。四要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市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审核清理,逐项审核收费主体、依据、范围、标准,提出拟取消或调整的意见方案。对违反法律规定、超越部门权限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明显不合理的,要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予以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原则上按照下限标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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