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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行政程序年”活动调研情况(一)
2012-12-10   审核人:   (点击: )
     

    按:根据市政府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于8月份召开了县区工作推进座谈会,观摩了兰山、沂水、沂南和临沭4个县区的现场。近期又组织4个调研组到11个县区、开发区和部分市直执法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区、部门对“行政程序年”活动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工作各有亮点、各有特色。现将各组调研情况摘编刊发,供相互借鉴、参考。

    调研一组先后到费县、苍山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和市发改委、卫生局、公路局、安监局、地税局、环保局、农委、林业局、银监分局等9个市直部门进行了调研。现将相关县区和部门的情况介绍如下:

    (一)强化“一法一规章”的学习宣传培训。苍山县确定2012年为“行政程序学习年”,利用周一大讲堂组织全县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普遍通过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培训和系统业务培训,采取举办专题法制讲座、执法培训班、执法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对“一法一规章”的学习。市安监局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岗位练兵竞赛活动,既有理论考试又重现场执法。市卫生局举办了全市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暨2012年全市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大赛。市公路局按照路政执法事案处理流程开展全市路政业务课目模拟演练,还确定了5个局属单位作为“行政程序年”活动的示范单位,注重对示范单位重点培育,以点带面,带动整体工作顺利开展苍山县、费县和市直各部门还通过宣传车、政府网站、报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行政程序年”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完善制度建设,切实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费县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试行)》中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重要决策督查等相关制度。苍山县修订了《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了重大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市地税局制定了《行政工作规则》,对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公文制定流转、工作作风纪律、会议制度等13个方面作了规定,并制定了《临沂市地税局重大涉税事项管理程序规定》,加强了对税务行政决策的程序制约。各县区、各部门都修订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费县、苍山对出台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了报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市发改委按照“三统一”的要求对本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登记、编号并及时备案,并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市招投标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组织开展了行政权力事项清理。费县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对执法依据梳理作出安排部署。临港经济开发区组织人员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市直各部门完成了行政权力事项的自行清理,并按时向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报送。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市环保局34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设定行政处罚的条目进行梳理,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分解执行标准》。市地税局修订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参照执行标准,市安监局修订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三是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市安监局开展“执法文书点评”活动,采取大屏幕幻灯片播放的形式,对执法文书中涉及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剖析、点评。四是不断创新监督方式。费县积极推进一费制改革,对全县建设项目实行一口收费,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凡在厅外收费的,一律以乱收费处理。市地税局出台了《市地税局税收收入质量督察约谈制度》,对收入疑似问题坚持每季度一约谈、一通报,从制度上杜绝了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建立了行政处罚审查备案规定和案件集体合议制度,设立了举报投诉中心。

    (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市直各部门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市安监局印发了《关于明确各县区执法文书中的复议权利填写事项的通知》,告知各县区原来由市安监局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改由市政府统一受理、审理,并要求在执法文书填写中予以明确。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也对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作出规定。市地税局建立了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涉税信访、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和税务复议诉讼赔偿相结合的大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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