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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发挥法治督察助推器作用加快推动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4-07-16   市司法局网站 审核人:   (点击: )

近年来,罗庄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发挥法治督察推进法治建设的助推器作用,加快构建权责统一、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法治建设质效,为“振兴罗庄、重回千亿”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工作谋划,提升督察的系统性。一是明确督察计划,以年度综合法治督察为基础,结合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辖区内有影响的舆情案件,构建“1+3+X”的年度法治督察计划,形成围绕工作抓督察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督察统筹,印发《罗庄区法治建设督察实施方案》,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业务科室列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及协调小组会议工作制度,及时了解工作推进部署,掌握各项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真正将法治督察贯穿于推进法治建设的全过程。三是开展督察协作,积极与沂南县、费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合作,推动建立县区督察联动机制,在部分领域实行异地督察,有效解决“灯下黑”、督察不彻底等问题。

二、周密安排部署,提升督察的针对性。一是用好联合督察。坚持把法治督察与纪委巡察、区委督查、政府督查进行有机衔接、互相配合,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督促推进的“大盘子”,全面提升法治督察的权威性。二是建好督察队伍。以区委依法治区办为主导,抽调区纪委党风室、区委督委办、区政府督查室等15名工作人员建立法治督察人才库,每次督察随机从人才库中抽选人员与协调小组成员成立督察组,提升法治督察的专业性。三是规范督察方式。按照督察内容分类施策,采取年度综合督察分组实施、专项督察一支队伍实施的方式,保障法治督察的标准统一,切实提高法治督察质量。四是明确督察流程。根据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中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制定督察方案,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座谈交流、实地了解、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切实做到用督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工作闭环。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督察的实效性。一是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年底汇总年度督察结果,向区委依法治区办提出考核建议,作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的评分指数,计算考核成绩。2023年,全区有2个街镇、4个区直部门因法治督察降低了法治建设考核等次。二是作为述法评价依据。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报告前,向参与述法评价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报督察结果,作为述法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2023年以来,通报督察结果6场次,评议街镇和部门30个。三是推动结果部门共用。对法治督察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情况及时向区纪委通报,使法治督察真正发挥督促、倒逼、问责的作用;向区委组织部进行通报,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真正发挥法治督察的激励作用。目前,已有4名领导干部因法治建设成效突出,得到提拔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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