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美化环境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市湿地自然资源丰富,拥有数量众多的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但是在湿地保护方面尚存在立法空白,为解决湿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我市拟于今年出台《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提升我市湿地管理水平,更好地保护我市的湿地资源。
10月20日至21日,由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邵泽玉带队,市司法局、市林业局有关同志组成调研组,先后赴罗庄、郯城、沂南等县区就湿地保护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郯城白马河湿地公园、罗庄武河湿地公园和沂南东湖湿地公园进行现场考察,与湿地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了解了湿地保护实践中的经验和问题。实地调研后,在各县区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以及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草案)》的意见建议。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会同市林业局在此次调研的基础上,对《办法(草案)》进行认真修改,积极推动《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尽早出台,为湿地管理和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