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申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同时,明确了对其他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不符合证件申领条件的情形。
二是明确了申领流程。各执法单位对本单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自行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对合格人员通过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录入申领人员信息。执法证件申领信息逐级报省司法厅审定,经省司法厅审核通过的人员,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合格的,方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三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证件办理人员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领条件或者未严格按要求录入信息的人员一律不得通过审核。对申领人员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领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审核机构工作人员对违反规定程序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要依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顺利完成执法证件申领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