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孟庆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牛兆英就《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作汇报说明。会议原则通过《条例(草案)》,要求根据这次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审议。
发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事业,对于创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的宜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和解决我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十分必要。《条例(草案)》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为建筑物容貌、户外广告、街景设置、城市卫生等的管理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有利于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会议强调,要将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宣传和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用好广播、电视、政府网站、“两微一端”等媒体平台,加强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二要抓好智能管控。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三要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有关培训工作,指导执法人员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善用法治思维解决城市治理的顽症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