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计划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市委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市司法局在市政府有关部门提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的基础上,研究拟定了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物流枢纽发展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0年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及非城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新型智慧城市(数字临沂)发展规划、城市安全发展规划等10件决策事项。
市政府要求,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法定程序,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研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