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政府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公布了立法项目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5件,内容涉及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乡村振兴、重点建设、市场监管、新旧动能转换、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特别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将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办法列入立法计划。根据计划安排,立法项目12件,包括地方性法规8件,其中,拟提请审议项目3件《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拟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项目3件《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调研项目2件《临沂市农药管理条例》《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市政府规章4件,拟审议项目1件《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调研预备项目3件《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临沂市共享自行车管理办法》《临沂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15件,包括《临沂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临沂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
计划要求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调研论证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各县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审查把关,指导县区和起草部门抓好落实,切实提高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生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