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司法局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公证法律服务的便民举措,推出绿色继承服务、代办服务等项目,将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再升级,做到了“进一家门,办成两家事”。
一、转变理念,推出绿色继承服务,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改革办理公证所需证明材料获得渠道,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出击”,工作思路由之前的“以证换证”转变为“你提供线索,我来找证据”,贴心为群众搜集证明材料、出具公证书,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拓展了公证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按照老办法,出具一份继承公证书,当事人需要到派出所、医院、被继承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已故继承人的居住地才能收集完证明材料。改革后,当事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所要继承财产的证明即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亲属关系情况则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线索转由公证处调查核实,由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处、殡仪馆等相关部门联系核实,能够公证处调查核实的,就不再让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收集完证据,再登录中国公证协会遗嘱查询平台查询被继承人是否立过遗嘱,查询没有遗嘱记录即出具继承公证书。绿色继承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办证群众,实现了群众少跑腿,办事快的效果。
二、转变职能,提供代办服务,实现法治型机关与服务型机关的完美结合。提供代办服务,进一步延伸公证服务链,实现法治型机关与服务型机关的完美结合。办事群众申请办理房产买卖和继承房产公证时,不用再去不动产窗口等候、跑腿,继承当事人只需在公证处填写一份委托书,将继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提交公证处(继承所得系夫妻共有),即可由公证处窗口专门的产权代办人员代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材料、开具免税证明、查询档案、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证书。当事人没有时间或不方便前去领取产权证书的,还可留下地址由公证处邮寄送达。实行代办服务让当事人可以轻松快捷的实现房产过户,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尺度又感受到了服务的温度。
三、转换角色,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变坐台办证为上门服务。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列出材料清单,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公证所需证明材料,真正让群众少跑腿。针对老幼病残孕群体行动不便的实际,主动上门办证,实行人性化服务,把公证处“搬到当事人家里”,使这些特殊群体不出门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主动提供公证法律援助服务,减免公证费用,让困难群众享受到了贴心的服务,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