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法律援助工作认真抓基础补短板,有效对接“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让法律援助工作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是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网络。目前兰陵已建立了纵横交织、覆盖城乡的三级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确保乡镇(街道)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有法律援助联络员。同时,结合当前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作用,促成法律援助服务网格化,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二是畅通申请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开辟绿色通道,对情况紧急、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律师。完善异地协作机制,加强省内各法律援助机构在转交申请、核实情况、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环节的协作,方便群众异地维权。对来访受援人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咨询事项和申请事由,来访必接,来电必答,来信必回;对咨询情况不明或不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的,作出详细解释并热情联系和引导;按照受案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合理的请求和事实依据一次性告知需要材料。
三是提高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流程。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申请方式,简化、畅通申请受理审查程序。程序性分解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流程,详细制定各环节工作要求,明确各环节工作时限,确定岗位责任人,保证各环节之间无缝衔接。简化受理审查程序,缩短时限,提高审查效率。将1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核环节,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对特殊困难群众推行电话或上门服务,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申请人。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强化业务培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养,规范工作人员言谈举止、服务态度,为办案质量整体提升筑牢基础。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众都能得到法律援助,严禁向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严格限定案件承办主体资格,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加强回访工作;指派案件时,根据办案人员的特长,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行案件同步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案件定期清结归档制度,确保件件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