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启动本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采取部门自查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工作范围涉及全市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设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清理。本阶段将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本阶段主要梳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查现行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本次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清理工作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进行,清理工作严格限定了时间节点,6月20日前将完成行政执法主体梳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总结汇总等四个阶段的工作,全市各级同步开展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